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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试行)
2013-11-22 00:00  

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联系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妇女代表广泛联系妇女群众的作用,明确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的职责、任务和联系方式,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妇女代表联系制度,是创新工作机制、拓展工作层面、增强妇女工作影响力的重要举措,是延伸妇女工作手臂、壮大妇女工作者队伍、构建广泛联系沟通妇女群众的重要渠道。主要职责是: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宣传妇女、服务妇女。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出席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联系妇女。妇女代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在任期内积极履行联系妇女群众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责,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密切与所代表的院、部妇女群众的联系。

第五条代表妇女。妇女代表要广泛听取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并充分利用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向各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反映妇女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了解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的目标、任务,向妇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宣传妇女。妇女代表要在联系妇女群众的过程中,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倡导新时代女性精神,引导、调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在推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中实现自身的发展与进步。

第七条服务妇女。妇女代表要树立为妇女群众服务的思想,想妇女群众之所想,帮妇女群众之所需,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好事。特别要关爱困难妇女,为党政分忧,为妇女群众解难。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八条建立逐级联系网络。学校妇女委员会委员负责联系出席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吉林建筑大学妇女代表大会代表负责联系代表所产生的院、部的妇女群众,形成职责分明的逐级联系网络。

第九条设立妇女代表联系手册。充分发挥联系手册的作用,妇女代表在走访妇女群众中,要及时记载联系妇女群众的情况和妇女群众的需求与愿望,增进与妇女群众的沟通联系。每位妇女代表每年联系妇女群众应不少于10人。

第十条开展调查研究。妇女代表要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妇女群众的意见和需求,并及时向妇委会反馈,为有关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形成校情民意的沟通反馈网络。

第十一条提供有效服务。妇女代表要积极参加各级妇女组织开展的接待、咨询、服务等活动,并抽出时间和精力,帮助妇女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形成上下贯通的服务妇女群众的工作体系。每位妇女代表每年都要为妇女群众做一件以上实事好事。

第十二条推荐女性人才。妇女代表要积极参与女性人才的推荐工作,及时发现、了解并向各级党组织和妇委会推荐优秀女性人才,形成妇女人才的举荐网络。

第四章 自身建设

第十三条妇女代表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认真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类知识以及有关妇女群众工作的各项业务,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联系妇女、代表妇女、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四条妇女代表要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务实创新、勇于开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广大妇女群众做出榜样和表率。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五条妇委会在开展调研、组织活动以及召开专题会议时,邀请有关代表参加或列席,不断增强代表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宽代表了解问题的渠道,促进妇女问题的解决。

第十六条各基层妇委会要按照学校妇委会的要求,积极联系妇代会代表,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联系,力所能及地解决妇女代表的困难和问题,为代表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创造宽松有利的环境。

第十七条加强对实行妇女代表联系制度工作的检查指导、经验总结和交流,促进工作的开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妇女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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