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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2015-05-08 00:00  

国厂开组办发〔2014〕4 号

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

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第十九次会议精神,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决定在今年开展第八次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企业民主管理规定》,通过组织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工作情况,分析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不断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努力推动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创新发展。

二、调研检查的工作重点

(一)各级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建设情况;

(二)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等各项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的建制情况;

(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广泛开展“公开解难题、民主促发展”主题活动的情况;

(四)各地开展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活动,推进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建设,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发挥制度实效的情况;

(五)企事业单位将经营管理活动的重大决策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推进厂务公开情况。配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推动国有企业合理确定、严格规范和及时公开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推进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情况。改制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改革改制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等情况;

(六)开展职工代表培训的情况;

(七)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在推动企事业单位改革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党风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创新经验、实际成效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对策建议。

三、调研检查的方式方法

调研检查分自检、互检、抽检三个阶段进行。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自检。在此基础上,省际之间进行分组互检,互检报告上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检查。

调研检查采取听取地方工作情况介绍、实地考察企事业单位、召开不同形式座谈会、走访职工群众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开展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真实情况,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基层创新经验。

四、调研检查的时间安排

4月份,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组织进行本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进行自检。

5—7月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根据互检分组方案,在指定省际之间进行分组互检。

8—9月份,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分别带队到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调研检查。

五、调研检查的组织领导

调研检查在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领导下进行,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间的互检分10个组进行,互检分组方案及各组的牵头省份由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确定(具体安排见附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自检的工作部署及情况汇总报告,做好互检的协调、组织、接待工作和提供经费保障。

附件:第八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互检工作方案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第八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调研检查互检工作方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进行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相互检查,有利于促进各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提高。各地要按照调研检查通知的要求,认真开展互检工作,要深入企事业单位,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认真听取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在充分肯定工作成绩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互检的分组和组织

(一)互检分组名单及人员组成

第一组:甘肃、辽宁、安徽;

第二组:陕西、天津、浙江;

第三组:广西、山西、上海;

第四组:江西、四川、云南;

第五组:广东、山东、黑龙江;

第六组:贵州、江苏、湖南;

第七组:福建、吉林、宁夏;

第八组:河南、青海、海南;

第九组:湖北、内蒙古、新疆;

第十组:河北、北京、重庆、西藏。

各组排名在前的省份为互检组的牵头省份。各互检组成员一般为6—8人,由各省(区、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负责人和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二)互检组牵头省份的主要职责

互检组牵头省份负责与本组其他省(区、市)联系和协调工作,确定参加互检组的人员及具体工作安排;明确本组各省(区、市)调研检查工作的主持人,并于互检工作开始前7日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本组互检的综合情况,形成调研检查报告,并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互检组工作分工

互检组在具体省(区、市)调研检查时,由该组其他省份的负责人主持调研检查工作。主持人负责组织调研检查的有关会议和活动,汇总被检查地区的综合情况,并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及调研检查情况报告。

二、互检的要求和程序

互检组重点是对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调研检查,在每个省(区、市)一般选择2—3个城市中的6—9个基层企事业单位进行深入调研检查。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应不少于50%。

在基层单位调研检查的主要形式是: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现场考察,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会,与职工进行个案访谈,等等。

三、互检的情况总结与汇报

互检组对被检查省(区、市)的地区和企事业单位检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意见,由主持人向被检查省(区、市)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负责人反馈,并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互检组调研检查结束后,要形成本组的调研检查报告,并于7月底前将报告以电子版方式报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

各互检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如下几方面:一是互检组的工作情况;二是对被检查省(区、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总体评价;三是各地的典型经验;四是在互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五是对本组中各省(区、市)更好地开展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全国厂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尚 薇,白 羽;

联系电话:010-68591510、68591512;

传真:010-68591506;

电子邮箱:shangwei@acftu.org.cn,baiyu@acftu.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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