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章程》,
制定二级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每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对本单位教学、科研、管理及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本单位奖酬金分配方案、生活福利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根据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凡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利的在职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若因工作等原因调出本单位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
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第九条 本单位党、政、工、团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的学校教代会代表一般应选举为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总数的30%左右选举产生。女教工、青年教工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人数不足100人的二级单位,一般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任务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条 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热爱本职工作,勇于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管理和其它各项工作;
(三)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服务,积极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四)有较强的参与意识和奉献精神,办事公道,不谋私利。
第十三条 代表长期不参加教代会活动或失去教职工信任的,由原选举单位向所在工会提出撤销其代表资格的申请,提请二级教代会(领导小组)做出决定。代表受到记过以上党内及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应取消其代表资格。
第十四条 代表的权利:
(一)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提案、议案,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及表决权;
(二)对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审议、批评和建议,对本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和监督;
(三)就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对本单位行政工作提出询问;
(四)因行使民主权利而遭到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申诉或控告。
第十五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二)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群众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三)积极参加教代会活动,为本单位的建设和发展献计献策。
第十六条 代表人数较多的二级教代会可按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较少的基层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二级教
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设大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第二十条 召开首届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工作组由党组织、行政、工会负责人等组成,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征集并分类整理代表提案。
(三)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起草会议主要文件。
(四)提出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五)提出大会日程、议程草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完成如下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通过大会议程;
5.通过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行政主要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换届时,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公开本单位 “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需要提交代表讨论,可由本单位工会提出,经党组织同意后,临时召开全体代表大会。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为其工作机构,工会主席负责主持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在本单
位党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年度代表大会的具体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向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
(三)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代表提案;
(四)听取二级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整理和管理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
(六)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