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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吉林建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2015-10-29 00:00  

吉林建筑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

(教职工大会)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设,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依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和《吉林建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章程》,制定本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工作规则。

第二条 学校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制度,是学校二级单位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开展工作,在本单位范围内行使职权,并接受学校教代会的指导。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应尊重和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依法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教育职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主人翁精神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每年向二级教代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意见,尊重和支持二级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的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七条 二级教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讨论本单位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方案,对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建设、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它管理事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本单位奖酬金分配方案、办公及实验用房、生活福利以及其它与教职工利益相关的事项;

(四)评议监督本单位领导干部,根据本单位党组织的要求开展民主评议干部工作。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从本单位教职工中直接选举产生。凡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代表。若因工作等原因调出我校或退休时,其代表资格自然失效,代表缺额由原选举单位补选。

第九条 本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本单位的校级教代会代表一般应选举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人数按教职工总数的20%左右选举产生。女教工、青年教工和民主党派成员应占适当比例。

第十一条 人数不足80人的二级单位,一般实行全体教职工大会制度,其性质、职权和任务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相同。

第十二条 代表的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本单位工作向单位领导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的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四条 代表人数较多的二级教代会可按科、室为单位组成代表组,代表人数较少的基层单位可联合组成代表组,代表组组长由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章 二级教代会组织制度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2/3以上代表出席。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设大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本单位党组织、行政、工会主要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会议由大会领导小组成员主持。

第十八条 召开首届二级教代会或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应成立二级教代会筹备工作组,筹备工作组由党组织、行政、工会负责人等组成,并负责做好下列工作:

(一)拟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组织选举代表,审查代表资格,公布代表名单;

(二)征集并分类整理代表提案;

(三)提出大会中心议题的建议、起草会议主要文件;

(四)提出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建议名单;

(五)提出大会日程、议程草案,做好会务准备工作;

(六)主持召开二级教代会预备会议,完成如下议程:

1.听取本次教代会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和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3.审议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4.通过大会议程;

5.通过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预备会议一般采取举手表决方式。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全体代表大会主要议程:

(一)行政负责人作工作报告;

(二)换届时,工会负责人作教代会、工会工作报告;

(三)行政有关负责人作专题报告;

(四)以代表组为单位组织讨论;

(五)根据需要安排大会发言;

(六)公开本单位“政务公开”的相关内容;

(七)进行大会选举或对决议及有关方案进行表决,宣布表决结果。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问题需要提交代表讨论,可由本单位工会提出,经党组织同意后,临时召开全体代表大会。

第五章 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本单位工会委员会为其工作机构,工会主席负责主持二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并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二级教代会的具体筹备和会务工作;

(二)向二级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宣传教育;

(三)督促落实大会决议和代表提案;

(四)听取二级教代会代表和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五)负责二级教代会资料档案的归档和管理;

(六)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经吉林建筑大学第五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后执行,原《吉林建筑工程学院二级教职工大会(代表大会)工作规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学校教代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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