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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代会 
 
关于推荐长春市“师德标兵”人选的通知
2012-11-14 00:00  

学校有关党政部门、各单位和基层工会:

根据长春市委宣传部、市高校工委、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卫生局、文化局、体育局共同组织开展长春市教科文卫体系统“职业道德标兵”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长会联字[2012]7号文件),结合我校有关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推荐长春市“师德标兵”评选活动。为认真做好这次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本次“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范围为在学校教学科研第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

2.评选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实施素质教育中成绩突出。

(2)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好,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普遍好评,并取得县(市)、区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

(3)为人师表,廉洁从教。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坚决抵制各种不良社会风气,师生关系和谐,在本系统职业道德建设中表现突出。

二、评选原则:

1.按照评选条件,保证推荐对象的代表性、先进性。

2.采取基层推荐、组织考核、学校研究和公示的办法。

三、评选程序:

1.以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一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于11月20日16:30前将推荐意见加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

2.学校汇总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得票情况,对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组织初选,提出差额推荐名单。

3.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对在学校提出的差额推荐人选名单基础上,无记名投票推选出1名“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4.学校党委研究确定一名“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三天,无问题后报长春市主管部门。

四、评选组织:

本次推荐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宣传部,校人事处、教务处和校工会等五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

校工会办公电话:84566042,联系人:刘凡。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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