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筹备召开学校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的
请 示
学校党委:
我校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于1995年6月召开,至今已九年。按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女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妇女工作,经校妇委会研究,拟于十月末召开学校第三次妇女代表大会。本次妇女代表大会,听取并审议通过《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工作报告》,换届选举产生学校第三届妇女委员会委员,组成新一届妇女委员会。
妥否,
请批示。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
2004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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