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和《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进行。
二、根据长春市妇女联合会的批复,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妇女委员会委员为9人,按照《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经全体妇女自下而上反复酝酿讨论,妇委会集多数妇女意见,提出妇委会候选人预备人选9人,已经报请长春市妇女联合会审查同意,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三、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票上的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画排序。
四、吉林建筑工程学院第三届妇女委员会的产生直接采用等额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正式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该重新进行选举。
五、凡是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表示赞成、反对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她人。如果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赞成票应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О”;如果对选票上的候选人投反对票,应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不划“О”也不划“×”的为弃权票。如果另选她人,应该在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О”。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规定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到会代表人数半数以上的为当选。
七、选票用钢笔或者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
八、大会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计票人2名。总监票人和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出建议名单,并经大会通过后,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负责对选票进行整理统计。
九、本次大会的选举工作不设流动票箱,请假的代表不能委托她人代为投票。
十、计票完毕,总监票人以当选委员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选举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