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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2012-04-06 00:00  

吉林建筑工程学院

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的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实行依法治校,根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文),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我校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推进校务公开的意义与目的

全面推进校务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依法治校,加速我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方针的有效途径;是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员工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举措。

通过校务公开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调动广大教职工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推动学校的改革和发展。

二、校务公开的原则

推行校务公开工作要坚持依法行事,注意讲政策、讲规则。校务公开的原则,要依据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对公开的内容要有必要的审核程序,不得涉及党和国家机密;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准确。

三、校务公开的内容

除党和国家机密、法律规定、学校按规定需要保密的保密事项和科技商业秘密之外,凡是涉及学校改革、发展、建设的重大决策,事关师生员工民主权利、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等事项以及上级部门要求公开的事项,原则上都要在一定范围以适当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

(一) 校务向社会公开的主要内容

1、校招生计划、程序、政策,考试的课程及相关制度、纪律,录取结果;

2、学生入学、注册的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程序,收取的方法和方式;

3、学生管理制度和奖惩事项;

4、社会捐赠事项等。

(二) 校务向校内公开的主要内容

1、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2、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实施情况;

3、学校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设置的规划与实施情况;

4、学校办学经费及其他各收入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社会捐赠资金的收入、使用和管理;

5、工程建设项目和维修项目方案的招标情况及工程竣工后验收和决算,大型设备和大宗物品采购方案和实施情况;

6、干部和教职工的聘任、考核、晋级、奖惩,以及教职工职称评定的有关政策、程序和实施结果;

7、教职工购房补贴方案、住房公积金、养老金、医疗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障基金以及与教职工的工资调整、其他福利和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

8、党政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各项规定的情况,领导干部的述职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

9、学校产业改制、投资管理和利润回报情况;

10、校内科研项目的评定,科研经费的来源、支出和使用管理情况;

11、出国进修的有关政策、程序和管理;

12、学生管理制度和办法,包括学生的学籍管理、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入党选干,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办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招聘信息的公布;

13、其他需要公开的行政事务。

四、校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一) 教代会

教代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制度,是校务公开的重要载体。要充分发挥教代会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工会在推进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作用。

(二) 其他形式

1、通过中层党政干部会、教职工大会、信息发布会、民主党派座谈会、学生代表大会、离退休人员会议等形式公开校务。

2、通过各种文件、公告、通知、通报、会议纪要等公开校务。

3、通过广播、报刊等舆论传媒,或以通知书、与家长通信、联系卡等形式,向社会(家长)公开校务。

4、设置校务公开网和校务公开栏。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必须在校务公开网或校务公开栏公布的事项应及时公布。

5、其他。设立校领导和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日,设立校长、书记信箱,公布信访

举报电话,纪委、监察处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建立信息发布会制度等。

五、校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依据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教监〔2002〕1号文):“确定校务公开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学校行政主持,纪检监察、工会协调、监督,业务部门各负其责,教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为保证我校校务公开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吉林建筑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

校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和校务公开监督办公室在学校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及协调、监督工作。

六、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与学校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相对应的工作班子。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校务公开工作。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校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齐抓共管,教职工积极参加的工作局面。

2、突出重点,把握原则。校务公开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师生员工两个方面的积极性,既要引导、组织教职工更好地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又要支持各单位、各部门及其领导依法行使职权,确保校务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3、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校务公开实施办法。要把校务公开工作融入正常工作环节,增强可操作性,落实有关责任人,严格按制度管理,按规范运作,防止盲目性和随意性。要根据本办法确定本单位(部门)公开的内容,针对不同的内容确定相应的公开形式,并明确公开的程序,由学校统一公布。

4、加强宣传,强化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师生员工结合贯彻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认真学习、提高对校务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做好校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学校党委将把校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在加强督察的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典型,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制度,逐步把校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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