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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工作方案
2015-05-08 00:00  

按照国厂开组办发[2014]4号《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厂

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调研检查的通知》精神,福建、宁夏、吉林等省组成的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第七检查组,于2014年7月8-10日,对我市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研检查安排

1、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汇报。2014年7月10日上午,

在天新饭店会议室,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第七检查组,听取长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工作汇报;

2、考察3家基层单位工作。2014年7月9日全天,按照检查国有、非公、事业等3种类型的企事业单位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的要求,我市长春供电有限公司(全国厂务公开先进)、吉林建筑大学(全国厂务公开示范单位)、长春市同鑫热力公司(市厂务公开示范单位)党政工领导,以电视专题片和文字汇报相结合的形式向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组进行工作汇报;同时,召开受检单位部分职工代表座谈会并检查基础档案资料。

三、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迎接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工作,我市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

组长:市委常委、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市总工会主席袁玉树;

副组长: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总工会副主席朱琪,

各县(市)区、开发区厂开办、市总产业工会、民管部相关负责人为这次调研检查的工作人员。

四、几点要求

1、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各基层单位领导,要对这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给予高度重视,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工会相关负责人要全程参加;基层单位的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汇报,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基础资料等准备工作。

2、市总工会要做好这次全国厂务公开民主管理调研检查的汇报和接待等相关工作;具体接待和调研检查相关事项、时间,由市总工会负责安排和通知。

3、全国调研检查的内容,主要按照吉厂开组办字[2014]1号、2号、3号、4号文件精神(已在QQ群中公布), 经调研检查合格的单位,拟推荐为全国创建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首批示范单位。

长春市厂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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