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委会工作职责
在学校党委的直接领导下,组织开展妇女工作并接受省、市妇联的业务指导。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团结教育调动广大妇女在学校的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党政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一、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儿童的政策、法律、法规,广泛团结、动员全校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巾帼建功”活动为载体,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为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建功立业。
二、代表妇女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反映妇女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妇
女权益保障法》为依据,有效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三、组织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思想教育和文化娱乐活动。
四、开展“巾帼建功”、“文明家庭”等各项表彰活动;向党委和上级妇联推荐妇女人才;协助学校做好少数民族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中的妇女工作。
五、努力开展妇女理论研究,做好专兼职妇女干部培训工作。
六、宣传、贯彻上级妇女代表大会精神。
七、指导基层妇委会开展工作,完成学校党委和上级妇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