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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职责 
 
妇委会工作职责
2016-04-14 13:55  

一、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保护妇女的政策、法律、法规,营造全校妇女全面发展的有利环境。

二、代表全校妇女参与学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妇女儿童规章和政策的制定;做好妇女群众来访的接待、沟通、协调工作。

三、有效维护全校妇女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宣传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面向全校妇女多渠道、多形式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四、抓好妇女组织建设,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保障妇女干部接受各类培训机会,提高妇女干部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

五、关心妇女的业余生活,因地制宜地开展有利于妇女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团结、动员妇女积极投身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为学校改革、发展贡献力量。

六、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少数民族妇女和归侨、侨眷、台胞、台属中的妇女工作。

七、对学校基层妇委会工作进行指导,完成上级妇联布置的有关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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