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省 “师德标兵”人选的通知
学校有关党政部门、各单位和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广大教职工以先进人物为榜样,树立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大力弘扬教书育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道德风尚,按照吉林省教科文卫体工会《关于评选表彰全省师德标兵、医德标兵、艺德标兵的通知》吉教科文卫体工字〔2015〕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开展推荐吉林省“师德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条件:
1.评选范围:
本次“师德标兵”的评选对象范围为在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一线人员。
2.评选条件:
(1)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四有”好老师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具有优秀的思想道德素质,有奉献国家、振兴民族、拼搏进取的思想品格。
(2)具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业务精湛,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和重大贡献。
(3)有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心,努力学习,钻研进取,遵章守纪,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廉洁从教,促进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积极实践,社会效益显著。
(4)关爱学生,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和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在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身心健康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
(5)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热情服务学生,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在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
二、评选原则:
1.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自下而上的原则。
2.采取基层推荐、组织考核、教代会通过、学校研究和公示的办法。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获得长春市五一劳动奖章以上荣誉的教职工不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选程序:
1.以基层工会为单位在全校范围内推荐1名“师德标兵”候选人,并于4月 日16:00前将《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加盖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章报送校工会办公室,报送时要提供不超过500字的事迹材料。
2.根据各单位推荐的“师德标兵”候选人得票情况,对照“师德标兵”评选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选推荐名单。
3.各基层工会组织本单位教职工对初选推荐人选进行差额推荐,在征求教代会代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1名学校“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4.学校党委讨论确定“师德标兵”推荐人选。
5.对确定的“师德标兵”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五天。无问题后报长春市主管部门。
四、评选组织和有关要求:
本次推荐工作由党委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办公室、工会共同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校工会负责。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组织好推荐工作。
校工会办公电话:84566042,联系人:刘凡。
附件:1.《2015年吉林省师德标兵候选人推荐表》
党委宣传部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纪检监察办公室
校 工 会
2015年04月21日